
今天,邓紫棋隆重宣布她的重录专辑《I,AM,GLORIA》正式上线!这张专辑汇集了她之前发布的12首经典老歌,令人期待。
然而,谁能想到,我已经有超过六年的时间没有收到自己的旧歌所带来的版税呢?是的,六年,分文未得。
因此,今天我欣喜地向大家宣布——我终于重录了旧作!真是让人感慨,居然重录自己的作品竟然如此艰难!
在我15岁时,随意签下的信任,竟成了束缚我与音乐作品重聚的锁链。结果,我竟然走了整整六年之久。
我希望所有喜欢我音乐的朋友们,能够支持这张《I,AM,GLORIA》重录专辑,助力这位创作者勇敢地重新发声,也帮助一位母亲努力将自己的孩子带回身边!这不仅是复仇的故事,而是真正的重生与再度找到的旅程!
在她的长文中,邓紫棋提到了一首歌曲的权利可以分为两个层面:一是音乐作品的著作权,二是录音制作者的权利。著作权保障的是词曲创作的权益,而录音制作者权则保护了创作被录制后的音频产品的合法性。这两类权利各自对应着不同的版税。在我的创作中,著作权可以比喻为孩子的抚养权,涉及到我音乐作品的授权与应用问题;而版税则是我作为词曲作者在授权收入中应得的份额。
试想一下,这样的处境:当你与合约缠绕多年后,突然找到那些由你亲手创造的作品,却发现它们的抚养权早已不在你手中。这意味着,即便这首歌是你创作的,别人也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禁止你使用自己亲手写的歌曲!
全文由编辑钱家跃整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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